发布区域 | 杨津庄镇/东芦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东芦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方式 | 转让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蓟州区杨津庄镇东芦庄村210棵杨树所有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2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地面附着物等其他具体情况可前往标的处查看,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实际砍伐期限以合同为准。 1、承包方在砍伐树木时,有义务维护树木附近的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生产用道以及农田的完好无损,如果造成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生产用道及农田的损坏,应及时修复,如果不能及时修复应照价赔偿。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承包方在采伐树木后,应及时清理散落的树枝和乱叶,以利于村民的农业生产。 3、承包方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操作,不注重安全生产及操作人员的防护安全,造成本人和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发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承包方在采伐树木及树木运输中,如需临时占用采伐区附近的土地时,由承包方自行协调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发包方不负责协调,也不承担任何费用。 5、本合同到期后自行终止。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采伐期限内必须完成采伐。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采伐,剩下未采伐的树木归发包方所有,原缴纳的树木款不退,发包方有权对未采伐的树木重新进行招标,承包方不得干涉。 6、承包方在采伐树木时,不得采伐合同规定采伐范围以外的树木,否则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本次采伐树木的数量,树种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招标时公布的数据为准,如有差异按合同执行,发包方、承包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8、承包方竞价成交后,需向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农交所实际收费为准)。 9、承包方需缴纳砍伐树木押金两万元,砍伐结束后,承包方需将树枝清理干净,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10、砍伐林木数量210棵。 11、采伐时间1个月,自2024年2月10日起至2024年3月10日止。 | ||
受让方条件 | 限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53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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