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木镇镇南河村长塘组、长华组(二道沟)约 43.53亩林木 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拟公开转让持有的 青阳县木镇镇南河村长塘组、长华组(二道沟)约 43.53亩林木 ,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 青阳县木镇镇南河村长塘组、长华组(二道沟)约 43.53亩林木 转让公告 》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 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的林木位于 青阳县木镇镇南河村长塘组、长华组(二道沟) ,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四至范围 | 面积 (亩) | 树种 | 株数 | 采伐蓄积(立方米) | 出材量(立方米) | 评估价(元)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N0122LQ2400 01
| 青阳县木镇镇南河村长塘组、长华组(二道沟)约 43.53亩林木 | 东至汪明选山场为界;南至山脊分水采伐迹地为界;西至山脊分水采伐迹地为界;北至放线桩为界。 | 约 43.53 | 湿地松 | 约 652 | 355.73 | 227.6672 | 102,863 | 103,000 | 10,000 |
杂树 | 约 2,611 | 116.99 | 74.8736 |
2、 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了解其所拥有的 43.53亩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德盈资报字[2024]第C013101号)。
( 二 )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采伐后的林木须在青阳县境内处置不得外运,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做无害化处理,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提交经转让方确认后的《现场 查勘 确认单》 。
三、转让方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 了相应 的 批准 。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2、评估机构: 安徽德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3、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30日。
4 、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了解其所拥有的 43.53亩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德盈资报字[2024]第C013101号) 。
5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其所拥有的 43.53亩森林资源资产价值。
6 、资产评估结果: 详见 转让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 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 详见 转让标的简况 。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
(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 交 纳采伐保证金人民币 1 0,000.00元,采伐保证金不计息 。
( 3 )标的全部转让价款、采伐保证金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3、 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承诺: 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2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采伐后的林木须在青阳县境内处置不得外运,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做无害化处理,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3) 意向受让方承诺: 受让 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 转让 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 受让 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 转让 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因 受让 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林木损毁、偷盗、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 受让 方承担,与 转让 方无关。
( 4)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拟了解其所拥有的 43.53亩森林资源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德盈资报字[2024]第C013101号) 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 5 ) 意向受让方承诺: 竞得标的后, 受让方 应积极配合转让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自 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之日起 10日 内, 受让方 须严格 按照 《林木采伐许可证》 、 《青阳县木镇镇南河村长塘组、长华组林木砍伐现状图》 规定及 当地林业主管部门 和 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 无害化处理、 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6 )意向受让方承诺: 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森林防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伍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 7 )意向受让方承诺 :受让方已自行察勘本次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的运输道路情况 , 如因受让方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及周边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 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 交 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 8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对林木进行采伐时,必须按 《林木采伐许可证》 、 《青阳县木镇镇南河村长塘组、长华组林木砍伐现状图》 规定及转让方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 9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施工期间,因转让标的采伐、运输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 10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处理好与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在转让标的的采伐、 无害化处理、 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 交 纳的采伐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 11 )意向受让方承诺:如不能全部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且造成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没收采伐保证金作为补偿;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过错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以其 交 纳的采伐保证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 12) 意向受让方承诺: 同意 转让 方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 受让 方自行承担 。
( 13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 103 , 000 .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 14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 拟定的 《产权交易合同》 (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 2024年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
(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 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 4 )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 2024年2 月 28 日至 2024年3 月 12 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 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详见 转让标的简况 。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 签订或无法 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 公告 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 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 意向受让方 承担 ,由 转让方 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 5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6 )未竞得本标的的意向受让方且不存在以上( 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七 )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 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 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十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 e交易平台( www.ejy365.com )的 《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 一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 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采伐保证金 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 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 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 张 经理
联系电话: 0566-2 023567
传 真: 0566-2023567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 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青阳县木镇镇南河村长塘组、长华组( 二道沟 )约 43.53亩林木转让 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青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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