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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新宾县)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4-02-05 至 2024-02-18 | 撰写单位: | 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朱婷 |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新宾县))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新宾县)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422-00012 项目名称:辽河流域(浑太水系)上游抚顺段--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抚顺市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工程项目(新宾县)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70,700.00 最高限价(元):2,370,7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概况 1、按国家相关要求对 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内 抚矿集团林场管辖松林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鉴定、结果上报; 2、针对 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内 抚矿集团林场部分松林小班开展松材线虫媒介昆虫化学防治,开展媒介昆虫化学防治面积 60公顷左右; 3、具有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单位对 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域内 抚矿集团林场 2023-2024年度冬季疫木集中除治作业小班开展采伐设计,并出具采伐设计文本上报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由林业主管部门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清理疫木1.6万株; 4、《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方案(2023-2024年度)》的编制、上报并组织国家、省、市专家审定; 5、疫木采伐; 6、疫木处置,于2024年4月30日前,本着严格按照各县区要求的方式进行疫木除治的原则,对疫木采取粉碎(短粒径不超过1cm)、削片(厚度不超过0.6cm)、烧毁或旋切(厚度小于0.3cm,木芯及边角料及时烧毁)处理,并进行全过程现场视频监管; 7、疫木监管,包括山上伐除监管、楞场监管、转运监管、加工厂处置监管、场地清理监管(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五条及抚林草发[2020]112号文件要求,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坚持谁的疫木谁负责原则); 8、疫木枝桠烧除等场地清理,处理干材的同时,要对作业场地内残留枝梢进行清理,场地清理要求到边到沿不留死角,对直径1厘米以上5厘米以下的枝丫采取就近且安全的地方进行烧毁处理,烧毁要碳化完全,严禁遗漏、流失; 9、伐根处理,对采伐后产生的伐根进行二次片根,确保达到伐根任一方向低于5cm的要求; 10、完善并保存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年度内业档案以备查,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县检查验收等,保证国家、省、市、县检查验收等全部通过,即交钥匙。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5日-2024年7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1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投标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投标人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宾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024-55022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联系方式:024-56675667 邮箱地址:liaoninghongbo@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鸿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7170201020000109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婷 电 话:024-56675667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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