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矿交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4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磐安县冷水镇共富新村建设项目(一期)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磐安县冷水镇共富新村建设项目(一期)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金华市磐安县冷水镇小章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5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71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70.7米至+344米。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5年。
6、生产规模:84.5万吨/年。
7、资源储量:估算可采建筑用砂控制资源量85.9万立方米(211.25万吨),见《矿勘查报告》和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磐安县冷水镇共富新村建设项目(一期)普通建筑石料(宕碴)矿勘查报告》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48 号)。
附表一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1 | 3199139.696 | 40532741.017 | 30 | 3198942.224 | 40532763.949 |
2 | 3199300.271 | 40532720.752 | 31 | 3198933.905 | 40532762.549 |
3 | 3199316.850 | 40532781.133 | 32 | 3198918.879 | 40532758.271 |
4 | 3199332.514 | 40532839.649 | 33 | 3198909.017 | 40532752.434 |
5 | 3199339.716 | 40532868.573 | 34 | 3198902.008 | 40532748.378 |
6 | 3199327.992 | 40532899.727 | 35 | 3198903.728 | 40532722.800 |
7 | 3199276.166 | 40532930.450 | 36 | 3198912.744 | 40532691.321 |
8 | 3199234.230 | 40532952.902 | 37 | 3198936.963 | 40532646.152 |
9 | 3199187.428 | 40532935.939 | 38 | 3198944.445 | 40532635.530 |
10 | 3199163.345 | 40532928.430 | 39 | 3198950.908 | 40532628.117 |
11 | 3199161.559 | 40532925.631 | 40 | 3198957.767 | 40532621.477 |
12 | 3199140.080 | 40532917.160 | 41 | 3198963.675 | 40532617.047 |
13 | 3199135.145 | 40532913.846 | 42 | 3198968.012 | 40532614.480 |
14 | 3199134.667 | 40532910.960 | 43 | 3198972.000 | 40532612.548 |
15 | 3199134.216 | 40532894.696 | 44 | 3198975.542 | 40532611.275 |
16 | 3199142.581 | 40532863.501 | 45 | 3198982.501 | 40532604.758 |
17 | 3199134.696 | 40532834.165 | 46 | 3199007.131 | 40532601.076 |
18 | 3199136.632 | 40532803.582 | 47 | 3199007.559 | 40532604.477 |
19 | 3199135.088 | 40532791.575 | 48 | 3199009.244 | 40532604.275 |
20 | 40532772.005 | 49 | 3199017.218 | 40532603.268 | |
21 | 3199062.297 | 40532749.765 | 50 | 3199024.021 | 40532602.410 |
22 | 3199023.781 | 40532754.638 | 51 | 3199032.957 | 40532601.282 |
23 | 3198993.115 | 40532758.884 | 52 | 3199051.615 | 40532598.678 |
24 | 3198964.266 | 40532763.829 | 53 | 3199074.623 | 40532596.024 |
25 | 3198962.592 | 40532761.366 | 54 | 3199100.798 | 40532592.674 |
26 | 3198960.819 | 40532760.561 | 55 | 3199100.498 | 40532590.151 |
27 | 3198957.684 | 40532761.378 | 56 | 3199114.057 | 40532587.953 |
28 | 3198953.124 | 40532763.222 | 57 | 3199120.228 | 40532588.017 |
29 | 3198948.820 | 40532763.903 | |||
矿区面积:71027.56㎡ | 开采标高:+344m至+270.7m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一)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磐安县冷水镇共富新村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二)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石凿岩、机械釆掘、钻孔、铲装、运输等环节粉尘防治,堆料场需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三)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
(四)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五)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及时组织矿山建设和生产,在采矿权许可证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冷水镇做好矿产资源开采、临时堆放、运输等工作对接,否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收回矿业权,重新组织出让。
(六)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磐安县冷水镇共富新村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回采矿权:1.《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矿区范围内的出让资源量开采完毕的;2.《采矿权出让合同》提前解除的。
(八)本项目开采结束后,按照《磐安县冷水镇共富新村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后期工程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采矿权原则上不受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致使矿区范围内剩有资源可供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长。延续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开采,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届时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组织重新出让。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11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3月11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3月22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3月11日11时起至2024年3月25日11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222.7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668万元;增价幅度为5万元或5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三期向国家税务总局磐安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受让人在2025年2月1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40%;
第三期,受让人在2026年2月1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40%。
2、政策处理费用
冷水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冷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磐安县冷水镇共富新村建设项目(一期)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冷政〔2023〕44 号签)、《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冷水镇共富新村建设项目(一期)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磐政〔2023〕173 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2098.12512万元(包括矿区及周边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磐安县财政专户。
冷水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8、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9-84667496陈先生,地址:磐安县文溪南路120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897、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尽早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郭女士13867958841
建设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易机构:金华市土地和矿产交易中心
2024年2月5日
附件下载: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