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 | 朴艳军 | 联系电话 | 13804616811 |
---|---|---|---|
法定代表人 | 朴艳军 | 法人电话 | |
支付方式 | 线上支付 |
所有权人类型 | 村集体 | 采伐证编号 | |
---|---|---|---|
棵数 | 5133 | 单位 | |
林权证编号 | 树种 | ||
面积 | 直径 |
标的类型 | 林木+林地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
挂牌价格 | 480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现有直径 20厘米以上杨树 1963 棵(已到采伐期),直径 20厘米以下杨树 385棵,松树直径 15 厘米左右 1356 棵,榆树直径 20 厘米以上730 棵(已到采伐期),果树 213 棵,杂树 486 棵,林木采伐后需要一年之内补栽。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优先权,以身份证为准。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需对出租(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转让)标的物。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转让)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出租(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转让)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转出方签订为准。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10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5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3-12-25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1-08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3-12-25 09: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1-09 10:00:00 |
备注 | 报名联系方式:0451-87200292。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意向承租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报名方式:注册报名时上传身份证到附件,并在个人中心-我的订单里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其他银行app(银联范围)扫码支付保证金,如有限额,则需要办理k宝支付保证金。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三、须知: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租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出租方签订为准。 | ||
附件下载 | 暂未上传附件 |
文章推荐: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国家储备林(二期)ppp项目2023年第三批林木采伐,涉及寨蒿镇丰裕村124、398号采伐小班
五大连池市交通运输局国道黑大公路(g202)孙吴五大连池界至五大连池北安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占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等三项前期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