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07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
勘测定界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线锡林浩特至巴拉嘎尔高勒至白音华段公路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理顺公路交通投资建设体制机制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22〕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交发〔2023〕6号)开展招标工作。 207建设资金来自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及项目公司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定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长202.03公里,完全利用一期工程全幅段51.93公里,建设一级一幅150.10公里(其中利用旧路改建长113.11公里,新建36.99公里)。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勘测定界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
KCDJ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勘测定界报告含补充耕地勘界报告及补耕方案(如有需要,应重新编制并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宗地图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压覆矿权核查说明(经查询存在压覆储量的,则须编制压覆储量报告,并取得相关许可或批复)、债务风险评估、生态保护红线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建设用地(含先行用地)手续组件、报批等相关工作。所提交的成果必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完全满足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土地报件和实际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时负责按《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完成勘测定界内、外业技术工作,负责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地类等调查的外业组织工作(土地勘测定界的权属、地类要细化到嘎查、村、组,精确到米);项目用地勘界、宗地图、土地复垦方案、建设用地手续组件及报批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修改、上报等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取得批复等。 林地勘察及征用林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含林木采伐作业设计),编制《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如需要)和《临时占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如需要)《临时占用林地采伐作业设计》(如需要),编制工作(含评审、审批等)必须满足林业主管部门相关审批要求。按《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完成本项目林地审批和验收工作,取得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及相关批复文件、甲方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林地手续相关的其它一切事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写、修改、补充及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承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就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发包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至完成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要求的资格条件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勘测定界任务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测绘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1名:
(1)本单位自有职工;
(2)测量或测绘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条公路勘测定界服务工作。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时,不包括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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