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水北镇一都村里头窠后山、现垅林地使用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地块名称 | 四至 | 林班号 | 大班号 | 小班号 | 林地面积(亩) | 本次出让面积(亩) |
里头窠后山 | 东:田;南:路;西:窠;北:山脊、田 | 134 | 02 | 030(1) | 115 | 115 |
东:133-01-040小班、山脊;南:房屋;西:田;北:田 | 133 | 01 | 040(1) | 145 | 145 | |
合计 | 260 | 260 |
现状提示:本次出让地块总面积为260亩,若实测面积不足或超过,成交价不予调整。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挂牌价:人民币182000元。
三、竞价保证金:10000元。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出让时间:26年。
六、受让方应接受的交易条件
1、受让方应在《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2、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用途。若受让方须采伐林地上的林木资源须自行办理采伐证。若受让方用于其他用途应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与自身使用有关的所有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不能审批的风险和一切损失。
3、《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到期前,受让方须将林地恢复出让方移交至受让方时原状。若《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林地使用年限到期前,受让方提前完成砍伐,则出让方有权提前收回林地,该林地经营权归出让方所有;若本合同林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受让方仍未将林木采伐完,受让方应无条件将标的移交至甲方,并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4、签订《林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后,林地的做工风险、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林业部门补拨的造林款,属于受让方造林区域内的部分归受让方所有。双方共同责任、权属等有关规定:
4.1、利益分成:受让方负责迹地炼山、清杂、造林、抚育、采伐劳务等工作,所有经营费用都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必须合法规范经营。间伐和主伐的利益按二八成,出让方占20%,受让方占80%。需办的一切手续均由出让方协助到林业部门办理,办理手续时所需交的税金、设计费、押金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2、出让方应积极协助受让方的管理工作,如受让方抓获他人偷盗木材时,出让方配合处理,所得罚金归出让方,赃物归受让方。
4.3、受让方在管护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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