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浙资交矿公告〔20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24个拐点组成,矿区面积约0.475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262.20米至+100.00米,最终边坡角40°,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含基建期0.5年)
6、生产规模:980万吨/年
7、资源储量: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出具了《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3〕11号),矿区范围内出让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4531.628万吨,宕渣278.447万吨,残破基层剥离量67.216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03:1(立方米/立方米)。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186974.53 | 40641329.67 | J13 | 3186927.71 | 40642111.12 |
J2 | 3187014.63 | 40641408.83 | J14 | 3186868.93 | 40642045.56 |
J3 | 3187094.91 | 40641582.53 | J15 | 3186748.56 | 40641983.68 |
J4 | 3187149.09 | 40641710.36 | J16 | 3186650.02 | 40642018.93 |
J5 | 3187168.85 | 40641743.99 | J17 | 3186633.36 | 40642014.68 |
J6 | 3187186.48 | 40641822.09 | J18 | 3186587.26 | 40641930.89 |
J7 | 3187248.43 | 40641882.86 | J19 | 3186495.32 | 40641875.47 |
J8 | 3187293.29 | 40641976.56 | J20 | 3186464.68 | 40641788.03 |
J9 | 3187214.51 | 40642032.90 | J21 | 3186349.24 | 40641501.64 |
J10 | 3187189.69 | 40642041.29 | J22 | 3186364.56 | 40641467.55 |
J11 | 3187039.76 | 40642081.44 | J23 | 3186453.11 | 40641428.32 |
J12 | 3186953.41 | 40642111.68 | J24 | 3186818.11 | 40641298.56 |
面积0.475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62.20米至+100.00米,最终边坡角40度。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石料装载、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竞得人需严格按照《临海市杜桥镇福岙村眼镜特色小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2401.85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竞得人需支付矿山运输专用道路建设费用¥594.33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该道路南起G351国道,北至原S225省道,总长约1.6千米,由杜桥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专用道路使用期限自矿山基建期满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止。其他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道路建设使用协议执行。
5、报告编制费用合计¥500万元,已纳入政策处理费。
6、根据该采矿权施工设计方案,矿区西北侧设置有禁止爆破区,禁止爆破区总面积约105201平方米,具体范围见表2。
表2 禁止爆破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186974.53 | 40641329.67 | J7< |
文章推荐:
福建省闽侯南屿国有林场2024年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竞价公告
三峡能源贵州分公司2024-2026年度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查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