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甘孜州麦基坦锂矿勘查
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ZRZYBKYQCR〔2024〕17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实施四川省甘孜州麦基坦锂矿勘查探矿权招标出让,交易平台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出让区块名称:四川省甘孜州麦基坦锂矿勘查。
(二)勘查矿种:锂矿。
(三)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二)交易平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
网 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即: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
电 话:028-86941032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公告时间、提交申请文件和投标保证金缴纳
(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
(二)提交投标申请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702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2.申请人联系方式。
3.保密承诺书(原件)(在领取招标文件现场签订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资格情况表(原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2、3、4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8.投标声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次只接受潜在投标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申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
2.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1.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提交投标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
2.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80,000,000.00);
3.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22801101040018647
4.潜在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及利息退回:未中标的,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中标人的,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未获得投标资格或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1.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上述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且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审查通过当日出具《投标资格确认书》,并向其发放招标文件。
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可在申请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继续提交。
六、出让方式、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1月20日8∶30至10∶00。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三)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00。
(四)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楼第一开标室。
(五)评标要求:技术投标方案和开发利用总体思路采取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
(六)确定中标人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形成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自然资源部委托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综合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在确定中标人当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八)发中标通知书: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九)成交结果公示: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接受合同签订指导并与自然资源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八、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招标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锂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1.4 %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1.4 %))。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
中标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自然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招标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出具的保证。
(三)出让探矿权范围位于高海拔生态脆弱区,涉及Ⅱ级保护林地、Ⅳ级保护林地、国家级公益林、草原。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林地、草地,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需占用草地、林地的,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征占用手续。按照《森林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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