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和《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利用与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做好生物防火林带项目林木采伐审批的通知》(河林办〔2024〕52号)的工作要求,针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项目采伐的疫木规范处置和处理能力提升,加快我县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速度和成效,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变性处理利用,县林业局决定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拟在松材线虫病疫点镇公开新增选取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定点加工企业不超过2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取对象
在和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
二、报名条件
(一)企业的加工生产流程符合除害处理技术要求。必须具有生产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或生物质燃料、制炭、造纸等的工艺流程。
(二)企业具有符合木材变性加工要求和标准的生产设施。厂区位于疫区、面积不得小于 15亩、日木材处理量不少于 10 立方米。
(三)企业具有健全的疫木加工生产管理措施和制度,应建立包括疫木入厂时间、入厂数量以及疫木加工数量、除害处理情况、制品出厂情况等项目的台账。
(四)企业具有专门的疫木堆场或堆库,堆放场地需具备围墙、大门等能防止疫木流失的设施。疫木堆场或堆库和加工区域具备防止疫情扩散的技术和设备。
(五)企业需使用密封车厢运输疫木进厂,相对固定车辆进行运输,对车辆实行定位监控。
(六)企业对松木处理后剩余物有条件进行粉碎或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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