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三里镇山泉村集体山场约48.49亩林木转让公告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南陵县三里镇山泉村集体山场约48.49亩林木。(标的编号: N0168LQ240008)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南陵县三里镇山泉村境内,证载面积为120亩,主要树种为杉木;四至范围为东至小公路,西至玉塘队地边,南至农山队田边,北至树元队地边,本次转让标的为其中一部分,面积约为48.49亩,杉木每亩株数为180株,总株数为8728株,预计保留私墓旁边籍朱树陇柏油马路沿线共约600株除外,剩余株数约为8128株,平均胸径为11厘米,蓄积391.7696立方米,材积156.71立方米。
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森源(芜)林评字〔2024〕第005号)中关于上述林木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转让方
南陵县三里镇山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南陵县三里镇山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森源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12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森源(芜)林评字〔2024〕第005号)。
5、评估对象:南陵县三里镇山泉村集体山场约48.49亩林木转让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柒万捌仟叁佰伍拾伍元整(¥78,355.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7.84万元。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林木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森源(芜)林评字〔2024〕第005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转让方负责办理,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效期内,按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及转让方要求依法完成转让标的的采伐、检疫、运输、清场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伍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采伐施工前,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合同》,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转让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采伐施工期间,因林木采伐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林木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支付的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如需代开发票,代开发票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7.84万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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