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视界平台二期项目范围林木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视界平台二期项目范围林木交易 |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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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民委员会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31 |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4年 8月22日9:00始至2024年9月11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8月22日9:00始至2024年9月1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内容 | 林木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转让底价 (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视界平台二期项目范围林木 |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龙川路东南角 | 约96 | 19.9335 | 1.9 | 1.9 |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席井村中国视界二期项目位于龙川路与上海路交口东南角,本次标的主要为香樟、女贞、构树等共计1385棵。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转让底价参考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苗木评估价为:19.9335万元。评估报告详见附件。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34011101240607001,株数:1445株,采伐期限2024年6月7日至2024 年8月7日;该采伐期限已到期,委托方承诺:该项目确定中标人后,委托人负责办理新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 |||||
标的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 对林木的处理为砍伐; 3、(1)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应与转让方联系或需自行勘查现场,对标的位置、道路运输及周边环境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砍伐上述树木可能需要使用工程机械,意向受让方需合理估计此部分费用支出。成交后不得以上述因素调整转让价格。 (2)本标的转让时间为签订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苗木的采挖及运输,逾期造成转让方的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苗木的采挖、运输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持证上岗,在转让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涉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受访方自行承担。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杂物由受让方自行解决。(4)受让方应严格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地块红线作业,超出规划红线采挖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责,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
转让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林木转让合同》。并于《林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名称: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76700188000047826) 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木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 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 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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