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乡林业工作站联合林场121亩杉木商品林采伐销售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341024206O24070001 | 产权类型: | 林木所有权 | 流转方式: | 转让 | 乡镇(街道): | 芦溪乡 | 村(社区): | 查湾村村委会 | 组别: | 尚田 | 登记日期: | 2024-07-30 | |
项目描述:1、本次转让采伐销售权山场是芦溪林业站联合林场于1993年与查湾村尚田组联合造林山场,转让仅限造林山场四至范围内人工林。面积共121亩。山场四至11号小班东至本山山降;南至公路;西至水坑;北至2023年主伐迹地。12号东至山湾水坑;南至本山脚;西至本山山降;北至2023年主伐迹地。采伐方式为皆伐,中标价不包括采伐生产运输成本和办理外运手续时等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及施工时损坏、损毁周边茶叶、树木等赔偿的一切费用。买受人签订中标合同并按约定付清交易款后,林场即在7个工作日内拨交山场和林木采伐许可证。2、该2片杉木人工林山场,交通条件一般,林木状况一般,经有关部门评估,山场面积共为121亩,设计采伐蓄积共约799立方米。3、该山场采伐销售权流转年限为10个月。 | 交易面积: 121.00亩 其中:公益林 0.00亩,商品林 121.00亩 | 项目位置:芦溪乡查湾村尚田葫芦山 | 项目四至:11号小班东至本山山降;南至公路;西至水坑;北至2023年主伐迹地。12号东至山湾水坑;南至本山脚;西至本山山降;北至2023年主伐迹地。 | 坐标拐点: | 树种组成:杉木、杂木 | 主要树种:杉木 | 平均树龄:31年 | 株数:1.6000万株 | 平均树高:10.00米 | 平均胸径:12.00厘米 | 蓄积(材积)量:799.0立方米 | 附属设施: 其他 | 项目用途: | 补充说明:为祁门县采字[2024]158、159号)批准的主伐材,树种为 杉木、杂木,采伐面积 121亩,蓄积约 799立方米、预计出材数量约 483.9立方米,其中杉木416.6立方米,杂木材积67.3立方米。1、竞价意向人报名时为单位的需持营业执照(包括收购、加工、销售)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报名,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前往需提供委托书方可报名,自然人报名提供身份证(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报名)。2、买受人获得这片杉木林的采伐、运输、销售权利。采伐、运输作业必须遵守林场指导和管理。林木采伐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12月30 日,木材运输时间不得超过2025 年 6 月 30 日(包括索道的撤离)。采伐、运输作业完成后,无条件地及时将山场交付给林场,如未按时完成山场交付,则山场内树木作为赔偿卖方生产损失。3、买受人竞买后林场提供本次采伐证,如木材数量出现差异林场概不负责。林场已做好四至边界线标记清楚,以防越界采伐(买受人只能在林场的标记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林场配合协调解决中标者在采运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4、买受人经营作业必须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偷盗和破坏中标范围以外的树木和公物,同时必须预防森林火灾,在采伐区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采伐作业人员造成发生森林火灾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5、买受人必须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在生产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负,林场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6、买受人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竞买成交款;逾期未交清木材成交款,视为弃标,林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作为林场的赔偿金及费用。7、买受人交清全部货款后,林场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拔交手续。8、买受人若需在采伐区开设林道运材,应事先征得林地所有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路、林地损失等费用由买受人负责,卖方予以配合协助。买受人所修作业道,在本次采伐运输结束后,其使用权无偿归林场所有。 9、山场开运材道村里水源地大约50米内的土方要进行运送处理,堆放地自行安排处理,不得违法、违规。取水处留少量几株林木保护水源不污染。中标方中标后必须缴纳50000元保证金,作为水源保护保证金到林业站联合林场账户。采伐各项结束各方验收无异议给与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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