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提出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草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灵台县西城区滨河北路洪灾损毁道路坡面恢复重建及生态修复工程
二、建设单位: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批准单位: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使用林地位置:灵台县中台镇城关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1.8637公顷,优势树种为刺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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