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石湖镇人民政府81棵杨树公开转让项目公告
交易项目名称 | 涟水县石湖镇人民政府81棵杨树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HACQ-2022349-LS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年10月26日 | ||
批准单位 | 涟水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 ||||
批准文件 | 1、林木采伐许可证 2、涟水县公有资产出让计划执行表 | ||||
转让方名称 | 涟水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 ||||
转让标的物 概况 | 标的物位于涟水县石湖镇人民政府南禄敬老院院外,其中杨树树苗10棵、杨树直径≦10cm的7棵、杨树直径≦20cm的30棵、杨树直径≦30cm的13棵、杨树直径≦40cm的12棵、杨树直径≦50cm的9棵、杨树直径≦60cm的6棵,具体数量以实地勘察为准。 | ||||
标的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苏地行资评报字LS(2022)第2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涟水县石湖镇人民政府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07月02日 | ||||
评估价格 | 5.0828万元 | ||||
转让底价 | 5.6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勘察现场,以目前现状为准。 2、工期及要求:所有工作在3个日历天内全部清运完毕(阴雨天顺延)。 3、受让方必须在清运施工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在实施清运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需缴纳人民币5000元作为安全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5、本转让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竞拍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不诚信名录;(须提供承诺书) 4、不得竞拍标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5、如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
备查文件 | 一、批准转让文件; 二、出让合同; 三、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申请材料(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3、产权意向转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竞拍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产权意向转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原件); 3、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原件); 5、产权意向转让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申请程序: (一)本次公开转让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login.aspx?ReturnUrl=%2ftpbidder ) 并在系统中上传公告其他说明中第一条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详见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网上操作指南: (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995abe66-316d-46f4-ac3d-dcbc41b495dc&categoryNum=005007);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意向受让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淮安市产权交易系统上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让方,且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经批准后采取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按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以确定正式参加竞价(如被确认为受让方,该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受让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
联系人式 | 联系人 | 汪先生(交易中心) | 张先生(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17-82315680 | 0517-82760006 | |||
附件
1、《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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