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巴中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开征集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项目合作方(第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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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征集 | 否 | 是否允许合作方为联合体 | 是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向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7-5555168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史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86123311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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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物的责任划分 本次标的均按现状对外公开征集。征集方对标的所披露的数量、质量等数据均属参考性意见,不代表征集方的任何担保。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规划的数量、质量等存在状况合法性、效力、有无行使权障碍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勘察、鉴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由意向合作方自行承担。意向合作方必须自行评估与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谨慎决策。一旦中选,风险由合作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上述理由拒不签订《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开发利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向征集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合作方式 巴中邦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圣公司)公开征集合作方,合作方分两期交纳诚意金共计15000万元;合作方未在南江县设立公司的,成交后须在南江县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不得减资,并承诺在签订《合作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现金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已设立公司的也应满足此条件,已设立公司的或新设公司以下统称为新公司),由新公司承接合作方全部权利及义务。 2.合作方: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除征集方负责之外的,其余矿山建设、开采、设备采购及安装、销售、连接矿区道路及矿区道路建设、矿区内用水用电建设、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林木采伐、表土剥离及转运、弃土场(排土场)建设等全部由合作方负责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三、征集方收益方式 1.荒料收益:征集方按【 】元/m³提取荒料收益。 2.废石料收益:由合作方建设碎石骨料生产线加工并销售,征集方按【 】元/m³提取收益。 四、调价机制 1.荒料 (1)正式投产后的前10年:以合作方向征集方支付荒料固定收益单价【 】元/m³为基数,每2年按固定比例【 】%递增,例如:2025年6月正式投产后,则2027年6月即第1次调价,2029年6月即第2次调价,依此类推。 荒料调价公式如下:P为荒料成交价,Pi为第i次调价后的荒料收益价格,k为荒料固定递增比例,则Pi=P(1+k)i。 (2)正式投产后的第11年:以第10年的荒料收益单价为基数,每两年按照固定比例【 】%递增。 2.废石料 正式投产后每两年为一个调价周期,根据市场行情变化,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论证结果为参考,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废石料收益做调整。 五、交易保证金 1.交纳时间: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3000万元人民币到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成为最终合作方后,最终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交易服务费45万元后,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诚意金且西南联交所收到生效后的《合作协议》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无息划转至征集方指定账户。 2.返还规定:未成为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由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具体事项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管理结算办法》。 3.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合作方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时足额向征集方交纳首期诚意金;(2)合作方交纳首期诚意金后未按期与征集方签订《合作协议》。由西南联交所巴中分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余额划转至征集方的指定账户。 六、诚意金 1.交纳要求:在发出《成交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诚意金10000万元差额部分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征集方交纳,剩余诚意金5000万元在征集方完成扩大矿区范围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林业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征集方交纳。未按期交纳首期诚意金视为自动放弃中选人资格,征集方启动与候选合作方(若有)的合作事宜。 2.退还时间:正式投产后第1年至合作结束的期间,征集方每年足额提取荒料与废石料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当年诚意金,退还诚意金直至剩余500万元。合作期满,合作方履行完相关约定义务后,征集方将剩余诚意金无息退还。 3.退还规定:征集方每年按照荒料与废石料总收益的50%退还合作方的诚意金;诚意金退还公式如下:Ht为第t年荒料量,Ft第t年废石料量,Qt为第t年诚意金退还金额。 Qt=(Ht*荒料收益单价+Ft*废石料收益单价)*50%。 合作期间合作方完成该项目开采工作,则征集方退还诚意金至500万元。合作期满进行结算后,合作方无重大违约情形下,征集方向合作方无息退还剩余诚意金。 七、签订协议 征集方在收到合作方首期诚意金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南江县坪河镇甘树坪花岗岩矿开发利用合作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八、安全生产保证金 在《合作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向征集方以转账方式交纳30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待双方进行结算终止且合作方退场后无息退还。 九、合作方义务 1.严格按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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