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 528 (周 二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项目名称 | 20240 528 (周 二 ) |
项目编号 | QLX_LQ_2024_R_0009 |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0 5 月 2 7 日 1 5 :00 前 (以到账为准,逾期 缴 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 |
报(竞)价 方式 | ■挂牌公告时间:2024 年 0 5 月 23 日 - 2024 年 0 5 月 27 日 ■ 竞价时间: 2024 年 0 5 月 28 日 10:00- 10 : 1 5 ■报价 规则: 本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 ,设置保留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 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保留价 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 ■ 竞 价阶梯: 1000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 元 |
一、风险告知 | |
1. 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核查标的权属情况,或者到标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权属问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旦参与竞买,须 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2. 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标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标的,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3. 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方数与预计出材方数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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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 | 成交后,转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 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 ||||||||||||||||
重要信 息披露 | 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标的物采伐证已办理,受让方须在林场组织拨交后,方可组织生产。标的物中的马尾松属于检疫管理对象,根据《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2号 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 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2023〕4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采伐、运输、利用以及处理,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必须负责伐区采伐剩余物清理工作。 3、本次竞买过程中报价不包含木材生产工资。 4、未尽事宜详见木材资源 情况 一览表(仅供参考)、竞买约定、木材生产购销合同( 范 本)、伐区示意图、 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 (范本) 等本公告其他附件。 | ||||||||||||||||
三、竞买登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意向受让方参与 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 ||||||||||||||||
报名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自然人须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份、申请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及其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证明(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当天17:30前未收到交易账号激活短信的意向受让方,请致电农交中心0598-5728936。 | ||||||||||||||||
查勘现场 | 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
时间 | 2024年 05 月 23 日 -2024年 05 月 27 日 | ||||||||||||||||
联系人 | 勘查山场: 下和 分场 严友昌 ,联系电话: 18259877751 ; 相关开户:王城悦,联系电话 : 15159121787 | ||||||||||||||||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 1. 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详见木材资源 情 况一览表。 2. 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4 年 05 月 27 日 15:00 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注: ① 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 ATM 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拍哪一标的保证金, ( 如: 0 528 九龙溪 2 标保证金) 3. 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款项收讫及正式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转至 清流县九龙溪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即 木材生产、销售 (安全)履约保证 ) ; 4. 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 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四、交易方式 | |||||||||||||||||
互联网竞价平台 | http://www.fncjys.cn | ||||||||||||||||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 1. 成交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 ; 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 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受让方在 2024 年 0 6 月 4 日 17:00 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签订《木材生产购销合同》、《竞买约定》等。 户名: 有限公司 账号: 13880101040019722 开户行:清流县农业银行 3. 受让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 | ||||||||||||||||
标的交割 |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 ||||||||||||||||
五、其他事项 | |||||||||||||||||
1.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 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 |||||||||||||||||
六、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唐女士 (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598-5728829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 1幢工行大厦18楼1815 | |||||||||||||||||
七、附件 1、木材资源 情 况一览表(仅供参考) 2、竞买约定 3、木材生产购销合同(范本) 4、伐区示意图 5、 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 (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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