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方信息
联系人 | 陈涛 | 联系电话 | 15765317722 |
法定代表人 | 陈涛 | 法人电话 | |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资产明细
所有权人类型 | 村集体 | 采伐证编号 | |
棵数 | 900 | 单位 | 棵 |
林权证编号 | | 树种 | 杨树 |
面积 | | 直径 | |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 林木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挂牌价格 | 1008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条件 | 桦南县梨树乡永兴村红岩屯残林采伐项目公告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对桦南县梨树乡永兴村红岩屯残林采伐项目进行竞价发包,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发包单位:桦南县梨树乡永兴村红岩屯股份经济合作社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桦南县梨树乡永兴村红岩屯残林采伐4、发包概况:地点:永兴村红岩屯。规模:900棵。东至民主村,西至梨树村永利屯,南至红升村,北至红岩屯屯北。按评估公司评估价格100800元为底价,价高者得。5、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不按照项目要求缴纳承包费的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6、用途:恢复林带。二、报名及竞价方式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意向承包方,请登陆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www.hljnjzx.com,)查询及报名,具体以省产权交易平台公示日期为准。2、竞价时间:具体以省产权交易平台公示日期为准。3、竞价方式:阶梯竞价,正向竞价。4、加价幅度:500元/次。5、延时报价周期:60秒。(竞价结束前一分钟之内有人出价,会继续延时一分钟)6、报名结束前2个小时内不再受理报名,请意向报名方按照时间要求尽早报名。三、意向承包方要求:1、承包方法人或个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相应法定资质,因报名方原因造成损失的,村集体概不负责,且保证金不予返还。2、承包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业,不得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因承包方原因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与村集体无关,由承包方自行承担。3、承包方承包后一年内要将树木进行合理采伐,不能延误永兴村红岩屯新树种植时间。如不在规定期限内采伐,承包方负责双倍赔偿出售方,由于村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所以不动产权证、采伐证,任何证件都由承包方自行办理。出售方积极给予配合,所产生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采伐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所产生一切事故由承包方自行负责。4、禁止承包方私自改变地形、地貌,如因生产经营需要改变地形、地貌的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否则发包方有权追究责任。5、承包方不准私自进行装修、改水、改电等,如有需要的应提前告知发包方,并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进行。6、公告中上传合同为草拟合同,仅供参考,具体金额、时间等内容请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7、遵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四、竞价保证金1、竞价保证金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报名日期截止前,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方不能参与竞价。3、竞价保证金交纳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竞价保证金需交纳至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为准。竞价保证金需交纳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923000010016950027。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银行。备注内写明报名项目名称。手续费:2%;由中标方缴纳,中标方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返还;未中标方保证金于竞价结束之后返还。4、意向承包方有恶意竞价或中标后不履行要求的保证金不予退还。5、竞价结束后公示期为3天,成交方应在公示结束后7天内与村集体签订采伐合同,以及缴纳承包费,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6、因意向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7、意向承包方应在报名前与村集体联系到现场实地查看标的情况,不得以未到现场为由迟滞签订合同以及缴纳承包费,否则报名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五、确定成交承包方发包方按照报价最高原则确定承包方。如只有一家意向承包方参与报价且其报价符合发包要求,发包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承包方。六、声明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承包方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承包方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作为违约金,代理机构留取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转至发包方指定账户。意向承包方所供产品若未按发包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发包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承包方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七、免责声明当出现以下情形,县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意向承包方未在报价期限内报价的;2、意向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3、意向承包方因以往密码、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5、不仔细阅读公告,或因对标的详细情况未在报名前与发包单位沟通了解而参与报名竞拍,对竞拍后的标的有异议的。6、意向承包方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意向承包方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包方自行承担。八、联系方式1、承包方联系人:王业申 电话:187454380522、代理机构:桦南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3、地址:劳动大厦六楼4、交易机构联系人:付超 电话15246439676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7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500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04-10 09:22:38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4-18 09:22: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04-18 09:22: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4-18 10:22: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银行 |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
备注 | 桦南县梨树乡永兴村红岩屯林木转让合同甲方(出让方):桦南县梨树乡永兴村红岩屯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拥有的林木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永兴村村民委员会所属的红岩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林木转让给乙方。 1.2 采伐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区域内的所有林木,具体种类、数量、规格等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清单为准。(后附残林采伐清单)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2.1 双方约定,本次林木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XXX元整。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上述全额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2.3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中标金额的承包费,另外还需按照成交价格70%交纳风险保证金。第三条 残林采伐权转让期限3.1 本次林木转让的采伐期限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3.2 采伐期满后,乙方没有按期采伐完,乙方应赔付甲方20%的合同违约款,剩余的林木村里自行收回处理。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向村里交纳成交价格70%的风险保证金XXX元,如出现下列情况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1)在采伐期间内出现毁林及盗采林木的情况按每颗500元赔付。(2)在采伐作业时因乙方出现火灾的,林木损毁的和一切相关责任和损失均有乙方负责。赔偿款超出风险抵押金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金额超出风险保证金的部分甲方依法追加。(3)采伐期结束后,如果未出现上述行为,甲方如数返还风险保证金,不支付风险抵押金的利息。4.2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伐作业,采伐审批手续由乙方办理,相关资料甲方配合提供,未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的采伐手续之前,乙方绝不可以进行采伐,如违反法律,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林木资产评估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采伐、木材运输等生产作业期间占用、破坏周边林地的、农田的所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赔偿。4.3 乙方在采伐期间必须以安全为主,采伐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4.4乙方采伐完的后重新造林恢复工作由甲方负责。4.5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林木采伐结束后,乙方负责全部的林木部门的采伐相关手续事宜。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林木转让价款,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5.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采伐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7.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梨树乡经管站、桦南县农经服务站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7.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出让方):永兴村红岩屯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4年 月 日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202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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