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方家庄镇/张凤庄村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张凤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张凤庄村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方家庄镇张凤庄村280个树坑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200.000元/个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同期内树木采伐后承包期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未采伐树木的处置:因乙方原因,如不配合甲方办理采伐手续或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不按规定进行采伐等,合同到期后,树木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理。如因除乙方以外的原因,上级主管部门不能批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期延长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日期。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乙方承诺树木采伐时必须成片采伐,树木采伐地点、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树木采伐工程。4、在合同期内,只允许种植树木,不准取土、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树苗和对林木经营管理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在合同期内,须允许村民生产从乙方栽种的树木中穿行、行走,不得阻扰。否则合同自动终止。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7、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或村级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如果对树木有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树木损失费归乙方所有(树木折价按当时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归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只退回乙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地段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8、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延长承包年限。9、在合同期内,甲方不负责提供水源,由乙方自己解决。10、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林木统一植保,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止植保,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1、在合同期内,如遇河道清淤施工须对清淤泥土放置到林木空地中,须允许施工方放置或清运出场地,不得阻扰与阻止施工,且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施工对乙方所植树木造成影响或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2、在合同期内,如遇乡村公路翻修、绿化等施工,因施工对乙方所植树木造成影响或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拒绝施工。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乙方自己解决,甲方不负责协调、解决。13、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须办理确权证和采伐证等相关手续,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手续。14、成交方竞价保证金转为承包费,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成交人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成交人违约,成交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项目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15、有意报名的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16、竞价结束后,成交者于三日内与村集体签订承包合同,逾期不签或中途反悔者,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竞价方重新组织竞价。17、可种植两排树木,每2米种植一棵树,可种植280棵树。每个树坑200元,共计56000元,树坑和树苗一律由乙方负责。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全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种植树木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6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214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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