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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县国有林场一宗不规则林地使用权出租(5年)

· 2024-01-22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交城县国有林场一宗不规则林地使用权出租(5年)
    项目编号 GL2024SX1000030
    租赁底价 0.1434万元/年
    租赁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23
    披露结束日期 2024-01-29
  • 标的简况
    其他
    相关介绍 本次出租标的为交城县林地使用权1项,标的总面积为50亩,此次出租面积为3189.2平方米(约4.78亩),出租部分东至玄中公路、西至石壁钩东边、南与黄坡毗邻、北和黄坡相连。
    标的所在地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交城县国有林场
    出租方所在地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水峪贯镇青沿村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面积(平方米) 3189.2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期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说明 合理范围内可改造,须报交城县国有林场备案批准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标的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用途 其他
    租赁用途说明 育苗经营
    押金支付要求 详询出租方
    租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3.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结算,剩余期间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_5_工作日内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

    4.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标的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3)同意确因出租方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标的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4)同意出租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5)最终承租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赔偿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6)出租方已依法取得的林木采伐权同时出租,承租方采伐林木应当执行林木采伐的有关规定,并做好采伐后的更新造林工作;

    7)合同期间,该出租地块如有国家相关补贴,则补贴归出租方所有,涉及承租方林木损毁补贴的除外;

    8)合同期间,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依托森林生存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当同时转移至最终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需登录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7.若非因出租方原因,最终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成交资料签署、价款及服务费交纳、成交合同签署等义务,出租方有权对本项目做终结处理,并在收回标的后重新挂牌。

    8.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内容

    1.租期内标的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标的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不得将标的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标的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0.1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 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出租方及最终承租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出租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时;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 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租赁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承租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租赁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 标的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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